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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 星期二

如何查詢即時各科技師執業人數


繼上一篇文章之後,有些朋友跑來問我說,這人數到底要去哪裡查詢

所以這篇來講講-049-如何查詢即時各科技師執業人數

以下是115年02月03日的即時人數,以營造業7大類技師為例(因為建築師不算技師這裡沒有)



但是實際上這個網站有很多種類的技師可以查詢




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網頁上按來按去

首先搜尋>>公共工程雲端服務網



點進去之後選擇畫面左邊的>>技術雲>>技師顧問>>查詢即時各科技師執業人數



這系統其實蠻多實用功能的,比如旁邊的公會通訊錄,顧問公會通訊錄,技師法相關函釋,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相關函釋,訓練講習報名,還有一個很特別的>>登記按營業範圍技師科別查詢表

你就可以找你家附近的某某科別技師開的顧問公司



竟然還有金門的…



總之我是感覺蠻實用的拉,尤其你們各位剛考到的菜逼八,相關函釋多看一點,對自己沒有壞處喔~

有興趣獲取更多相關訊息請參考以下內容:


2026年1月22日 星期四

報考土木技師的資格與錄取率與執照現有人數



你知道,不是本科畢業的不能考嗎?

偶爾會遇到營造因為技師難找,情緒一來就會大呼小叫的,曾經我被某中部喝醉的老闆打電話來嗆聲,你們技師要這樣!改天我就自己去考啦!(啊我又不是,哪來的你們?)

今天來說說 048-報考土木技師的資格與錄取率與執照現有人數

這不重要,重點是我都會問一句,老闆你是讀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畢業的嗎?

如果你不是,那你知道,你連考試的資格都沒有嗎?

土木工程技師資格條件

(有技師法所定不得充任技師,或有其他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考試等級:高考(專技)
學歷資格:專科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營建工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材料力學或結構行為(工程力學)或工程力學、結構學、測量學、土壤力學、工程材料或機械材料或土木材料或建築結構及材料、工程地質、水利工程、運輸工程、鋼筋混凝土工程或鋼筋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設計或鋼筋混凝土構件行為學、預力混凝土工程或預力混凝土設計或預力混凝土、鋼結構工程或鋼結構設計或鋼結構製圖、基礎工程、橋樑工程或橋樑設計或道路橋樑、道路工程、港灣工程、隧道工程、工程估價或施工及估價、施工機械或施工估價與機械、房屋建造、海岸工程、結構分析、結構設計、工程測量、施工法或土木施工法、營建管理或營建工程管理、大地工程學、工程管理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結構學、測量學、土壤力學、工程材料,有證明文件者。


也就是說呢,各位老闆先消消氣,要開嗆之前先搞清楚.

1)如果你專科沒畢業 = 沒資格考
2)如果你不是本科系 = 沒資格考

3)不是本科又跑去修這些學分的…我想應該是沒有這種人所以不討論
4)如果你是本科系畢業,但考不上,請多多努力,對我發脾氣沒有用

土木技師考試錄取率

計分方式:

1.應試總成績,以各科目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0分或總成績少於50分

3.到考人數前16%即為及格



土木工程技師人數(2026/01/22)



土木工程科=13247-2014 = 11233

(這都還沒扣掉已經年紀大退休,或是不在國內的喔)

資料來源 : 公共工程雲端服務網



綜合營造業數量 : 甲+乙+丙=12535

(我還沒有把專業營造的數量加上去喔)

資料來源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土管理統計資訊

好了,所以某幾家硬要找土木技師的營造們,看懂了嗎?

土木技師數量 11233 綜合營造業數量 12535 12535-11233=-1302 是負數的喔!

這還是沒有扣掉退休人口跟不再國內,專業營造也還沒加上去喔

如果都算在裡面,數據的差距會更大喔!

願意讀土木工程或是營建工程的人已經越來越少了,讀科技業半導體比較有出路.

所以真的拜託拜託拜託,好好珍惜合作的技師,該花的不要省,不然就收一收辦歇業解散,需求變少了價格自然就掉下來.人當然就好找了.





有興趣獲取更多相關訊息請參考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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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 星期三

介聘小常識-PDF版本下載

 


介聘小常識

2025年12月8日 星期一

不保勞保切結書有用嗎?

 


這一陣子有些專工朋友為了勞健保的問題,來問我相關諮詢.

想了一想還是寫一篇 - 不保勞保切結書有用嗎?

先說結論"沒用"

1. 法律效力

依《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基法》相關規定,雇主有強制投保義務。也就是說,只要是具備僱傭關係的勞工,不管有沒有簽切結書,雇主仍然必須為勞工加保。

因此,切結書 無法排除雇主的法定義務,法律上基本上是無效的。

2. 風險責任

  • 對雇主:如果勞工沒有保勞保,將來發生職災或勞保爭議,雇主可能被勞保局追繳保費,甚至須自掏腰包負擔龐大賠償責任。
  • 對勞工:一旦簽署這種切結書,萬一受傷或死亡,勞工或家屬可能會因沒有勞保給付,必須自己去跟雇主打官司爭取賠償,保障大幅降低。

3. 勞檢與爭議

勞工局在勞檢時若發現「未依法加保」,會對雇主裁罰,切結書不能作為免責依據。即使勞工曾簽切結,主管機關也會認定雇主違法。

想看法規的考古系可以參考以下法規

-----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

又依據《民法》71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

法律用語「應」與「得」的差異

「應」:強制義務,具有高拘束力,不得任由當事人任意選擇。

「得」:建議性質,非屬於法律強制,可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

1. 法律效力

依《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基法》相關規定,雇主有強制投保義務。也就是說,只要是具備僱傭關係的勞工,不管有沒有簽切結書,雇主仍然必須為勞工加保。

因此,切結書 無法排除雇主的法定義務,法律上基本上是無效的。

2. 風險責任

  • 對雇主:如果勞工沒有保勞保,將來發生職災或勞保爭議,雇主可能被勞保局追繳保費,甚至須自掏腰包負擔龐大賠償責任。
  • 對勞工:一旦簽署這種切結書,萬一受傷或死亡,勞工或家屬可能會因沒有勞保給付,必須自己去跟雇主打官司爭取賠償,保障大幅降低。

3. 勞檢與爭議

勞工局在勞檢時若發現「未依法加保」,會對雇主裁罰,切結書不能作為免責依據。即使勞工曾簽切結,主管機關也會認定雇主違法。


專任工程人員離職,營造的緩衝期

 


今天來跟各位朋友說說常常遇到, 但又是一件非常尷尬的事情

就是如果專工因為各種原因要離開

營造可以有多少時間找下一位

離開的原因百百種,但是不外乎就是下面這一些

1.年紀大了沒辦法續約(現在這種好像越來越多了,少子化各行各業真的越來越困難)

2.開業或是從事其他行業(營造業法第34條.第40條)

3.因病在床或因故身亡(多數都是因病在床)

4.跳槽到其他營造(這種通常都不會講實話,技師會跟營造說要去開業,$$$)

5.其他(海外深造蠻多的.是真的深造不是跑路那種深造)

緩衝期的話,最多可以有三個月,不過如果有重大民間工程或是公共工程不好說

比較直接的方式就是直接去詢問當地縣市政府的建管單位

窗口會給你一個很直接的答案,然後你會有兩個選擇

1.趕快找下一位

2.在新的專任工程人員到職前,若有繼續施工的工程,可委由符合原登記等級、類別且未設立事務所或未受聘於其他機構的建築師或技師擔任代理。(不過這個不實際)

法規按造老規矩放在下面給考古系的參考

1.營造業法第40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營造業應即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三個月內依規定另聘之。

前項期間如有繼續施工工程,其專任工程人員之工作,應委由符合營造業原登記等級、類別且未設立事務所或未受聘於技術顧問機構或營造業之建築師或技師擔任。

前項之技師,應於加入公會後,始得為之。

看到這裡我想都沒有什麼大問題,其實最大的問題就是營造知道之後會拖專工離職的時間

主要原因大概就是下面這些

1.找不到下一位

2.工程快結束了想拖過時間然後辦停業(這個真的很不可取)

3.其他

我遇過最奇妙的大概就是營造倒掉然後專工發現到掛出拖7-8個月的

中間還要寄存證信函等時間 (相關文章傳送門請點我



2025年12月3日 星期三

專業營造業的專任工程人員

 



今天來跟大家說說專業營造業

目前已知有十一類別

但是這個不是今天的重點

而是每一個專業營造業所需要的專工不一樣

所以今天跟大家說說,專業營造業的專任工程人員

專業營造業根據每一個專業不同,

資本額不同, 業務方面不同, 最大也最麻煩的不同是,

“專任工程人員科別也不同”然後呢, 有的專業受聘之前還要去上課, 所以就變成要聘用是一件麻煩的事情, 因為你去上課考試如果沒通過, 就會變成大家很尷尬, 白忙一場, 所以請各專業營造廠珍惜手上的專工嘿.

最近的案例是有一家庭園、景觀工程要找技師,然後除了水土保持技師不用去上講習,其他都要去上講習,然後沒有滿20人可能不會開課..,然後的然後上網查了一下上次開課好像是111年,爆囧...

至於詳細的內容就如同下面的表格給大家參考參考喔


專業營造業之資本額及其專任工程人員資歷人數標準表












2025/12/04



專任工程人員領勞退了,還可以保勞保嗎?

 


因為少子化加上產業變遷,某些科系就讀的人數下降,專業人才越來越少,所以最近很多營造再找專工的時候都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要不要聘請已經65歲以上,退休的專工.

所以就會衍伸一個問題:專任工程人員領勞退了,還可以保勞保嗎?


一、65歲以上再就業的情況

1.曾參加過勞保,且尚未領老年給付>>可以保職業災害保險+勞保

2.曾參加過勞保,已經領勞保老年給付>>可以保職業災害保險

3.65歲之前沒加過勞保>>可以保職業災害保險


二、職業災害保險是「強制」的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3條規定:

1.所有 15歲以上受僱者,雇主都必須為其投保職災保。

2.不論年齡(即使超過65歲)或是否已領勞保給付,都要加保。

3.若雇主未加保,查證屬實會被罰 2萬至10萬元,並公告違規。


三、勞工退休金(勞退)

無論是否請領過勞工退休金,只要勞工重新就業,雇主就有義務持續提撥勞工退休金到個人帳戶。而且無論全職或兼職,雇主都需要提繳。

因為勞退是以過去工作年資累積,沒有上限,就算專工已經辦理退休,並且一次請領完勞退,過了幾年後又重回職場,雇主還是要依法持續提撥6%勞退。而且退休以前,勞工需要等到正式退休才能請領勞退,但如果是退休後再就業,可以”每年”請領一次。很棒吧!

所以如果是已經在領勞退的專工們因為已經退休了,不管能不能在保勞保,職業災害保險保下去就對了喔~



我自己是覺得,聘用壯世代的人員應該要給予肯定,尤其是醫療進步的現代,平均年齡都很長,只要專工有意願,繼續在職業場上發光發熱,那又有什麼好拒絕的呢?


2025年12月2日 星期二

專任工程人員自請離職(2)原由

 


這篇主要是補上一遍沒講清楚的歷史沿革跟法規補充的

不囉嗦直接上圖


總之就是吵了又吵鬧了又鬧所以變成現在這個樣子的

內文裡面的法規如下:有興趣的考古系朋友可以看看

發文字號:內政部營建署 93.10.08 營署建管字第0932915994 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 93 年 10 月 08 日 

要 旨:有關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自行申請離職註銷之處理方式,經內政部營建署於93 年9月29 日召開研商會議,並檢送會議紀錄1 份 

主 旨:檢送本署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研商「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自行申請離職註銷之處理方式」會議記錄乙份,請 查照。 

正 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臺中縣政府、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省測量技師公會、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省大地工程技師公會、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環境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內政部法規委員會

副 本: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臺南縣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本署建築管理組鄭組長元 良、王副組長榮進、何科長大本、陳技士威成、建築管理組、建築管理組第一科(以上均含附件)

附 件:會議紀錄: 

一、開會事由:研商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字形申請離職註銷之處理方式會議 

二、開會時間: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三、開會地點:本署 107 會議室 

四、主持人:鄭組長元良(王榮進代) 記錄:陳威成 

五、出(列)席單位及人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台北市政府 台北縣政府 高雄市政府 桃園縣政府 台中市政府 台中縣政府 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灣省測量技師公會 台灣省大地工程技師公會 中華民國環境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內政部法規委員會 本署建築管理組

六、會議結論 

(一)按營造業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營造業應即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三個月內依規定另聘之。」則專任工程人員離職報備之主體應為營造業。故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CCI) 規定,營造業辦理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報請備查,應檢附之相關文件,係以營造業為申請主體之情形所明定。

(二)至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自行申請辦理離職註銷時,建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下列方式辦理: 1.主管機關接獲專任工程人員自行申請辦理離職註銷時,應即函請其受聘之營造業於十五日內依營造業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報請備查。

2.營造業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者,請主管機關按本部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台內營字第 0930082046 號函(如附件)說明二,本於職權依營造業法第十七條規定抽查是否屬實,依事實認定准予專任工程人員離職註銷後,即依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函知原受聘之營造業。原受聘之營造業如不服前揭處分,得依訴願法相關規定辦理。

3.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日期,除有明顯之事實得據以認定者外,以下列方式認定:

(1)營造業經撤銷登記、廢止登記或已辦妥歇業登記經查屬實者,以其撤銷登記、廢止登記或辦妥歇業登記之日期為準。 (2)營造業停業或不知去向經查屬實者,以專任工程人員提出離職註銷申請之日為準。

4.上開案件之處理期間,宜請參照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辦理:「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

5.至營造業如違反營造業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一項及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者,請依營造業法相關規定處理。

七、散會

附 件:內政部 函 中華民國 93 年 2 月 12 日台內營字第 0930082046 號 主 旨:有關○○營造有限公司專任工程人員沈○○君申請註銷職務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

一、復本部營建署按陳 貴府工務局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桃縣工建字第093E000164 號函。

二、按營造業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營造業應即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三個月內依規定另聘之。」又按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規定,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應由營造業檢附該營造業出具之離職證明正本辦理之。卷查本案專任工程人員離職係由專任工程人員提出, 貴府得本於職權依營造業法第十七條規定抽查是否屬實,如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者,並應依第五十六條規定懲處。

三、另查營造業法第二十條規定:「營造業自行停業或受停業處分時,應將其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送繳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記後發還之;復業時,亦同。營造業歇業時,應將其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送繳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辦理廢止登記。」及第五十五條規定:「營造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四、自行停業、受停業處分、復業或歇業時,未依第二十條規定辦理者。‥‥有前項第四款情事,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辦手續,屆期不辦者,得按次連續處罰。」卷查○○營造有限公司業於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於公司主管機關辦理停業,惟迄今仍未依營造業法規定至營造業主管機關辦理停業或歇業程序,故應按上開規定處罰。

正 本:桃園縣政府 副 本:內政部法規委員會、本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


專任工程人員自請離職(1)辦法

 


今天要講一個希望各位都不要遇到的問題,專任工程人員自請離職的辦理辦法.

跟營造翻臉要走的時候常常不好看,原因我想就不需要贅述了

各地方政府流程大同小異,但是以下用屏東縣政府的作範例





這裡要提醒各位專工的是,目前是存證信函有的地方政府是要求兩個月,屏東這裡是寫一個月,所以如果大家有遇到這個問題先去問建管單位確認就好了.

離職申請書跟切結書可以參考以上範本,內容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實際遇到的狀況要寫清楚,不要真的就百分百按照上面的內容抄耶.

至於為什麼會變成這樣還有法規下次再講好了,不然文章也太長了…


2025年12月1日 星期一

技師是省公會會員,有條件不用加入新的公會

 


最近又遇到大大大前輩退休想找營造,剛剛好遇到這個問題,所以就隨手記錄下來

技師是省公會會員,有條件不用加入新的公會

以下是技師報的內容摘要,歡迎大家去考古.



考古完畢後,可以看看修正前後條文的比對



多了一串文字:

前項第一款之專任工程人員為技師者,應加入各該營造業所在地之技師公會後,始得受聘於綜合營造業。但專任工程人員於縣(市)依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規定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前,已加入台灣省各該科技師公會者,得繼續加入台灣省各該科技師公會,即可受聘於依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規定改制之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之綜合營造業。

總之簡單講就是六都在升格之前就加入省公會的會員們,升格之後不用加入新的公會.結束.

那六都市哪六都,什麼時候升格的呢?請參閱下表:



來源是:維基百科


找營造需要想清楚哪些條件?(2026/01/17版本)

 


036-找營造需要想清楚哪些條件?(2026/01/17版本)

以下內容都是範例,請依現狀去填寫. 以下內容都是範例,請依現狀去填寫. 以下內容都是範例,請依現狀去填寫. 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1.可受聘縣市:台鐵會到/高鐵會到(含南投屏東),本島皆可。

(有的營造會全省有案件,不是說他設立在哪裡就只在當地縣市做營造而已,有的設立在台北,結果工程全省跑,到時候要配合就會有難度,所以不如一開始就講清楚)

2.是否可勞健保在營造:都可以,不行請簡述原因。

(這個就還是打電話來諮詢會講得比較清楚)

3.可出差次數:??次/年 或 ??/月(含)以下

(當然是配合度越高, 越有營造要找你, 有的私人的可能半年都不要你去, 但是下半年要你一個月去3次, 這種就沒有什麼好說的, 收錢了就請多多配合, 當然生活跟工作要取得平衡這也可以理解, 所以這個條件就自己要想清楚, 不要事後龜龜毛毛的就好了, 如果平日有困難, 就找假日的配合也行)

4.出差費:$$$$ (交通費實報實銷)

(其實這個就是同上的意思, 總不能平日請假都在扣薪水了, 還要花錢坐高鐵賠本去配合吧? 但我知道有的專工蠻喜歡出差的, 熱愛工作的人其實也不少)

5.現居地或往後居住地:目前在海外,預計九月在台灣,然後在回海外。

(當然是都希望離家裡越近越好, 太遠其實坐車也麻煩, 當然如果像案例裡面這種, 就多燒香看看有沒有公司願意找你了, 提醒一下, 如果上班的話, 請盡量遠離上班的位置, 不然遇到一些不能遇到的人會很尷尬)

6.受聘等級與期望實拿待遇:丙$$/年,乙$$/年,甲$$/年。

(一般都是寫實拿, 但是我真的接不到50.60.70的委託, 所以請不要給我太大的壓力, 然後都說是實拿了, 就不要再問我勞健保那些怎麼算…)

7.期望工程類型:公家案,私人案,公園景觀,修繕拉皮,道路鋪設,透天,華廈,大樓,管路工程,基礎工程,水利工程,OO工程。

(這些就是看專工個人了, 一般來說私人透天風險算低了, 出差也可以喬看看假日, 公家案要平日, 但是有些案子不太需要出差, 總之這些就是自己想清楚就好了, 或是當面跟營造問清楚就好了)

8.可受聘日:即刻起,幾月幾日(簡述原因)

(建議還是1個多月的時候再找, 太久的話不好談)

9.有合適營造是否先簽約:若不想先簽約,並超過兩個月以上,建議一個月在找。

(就是承上題)

10.有無任職經驗:沒有經驗需另準備資料。

(準備什麼資料請聯繫說明, 有一些專工自己做的資料不合格, 不找仲介自己去找營造談, 最後送件的時候被打槍, 那真的是蠻尷尬的, 基本上我們會建議做一份新的, 但是就不能再送原本的縣市了, 畢竟你改過的資料要不要算偽造文書呢? 然後一些經歷或學分怪怪的, 我們有提供額外的收費服務, 請口頭諮詢)

11.技師科別:若初任職,除了土木,結構,水利,建築師需額外準備資料

(這個還是請聯絡說明, 原本資料怪怪的, 我們有提供額外的收費服務, 請口頭諮詢)

12.公會別:新北,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省技師。

(每一類技師不太一樣, 但是基本六都要加入六都的技師公會, 但有的科別技師人數很稀少, 不是說六都都有設立公會)

13.是否授予印章與簽名章:可討論,不行但同意增加出差次數或郵寄簽核,其他。

(這個是營造廠聘用意願很重要的一個因素, 如果不願意會擔心就講清楚, 但是你就要多跑去蓋章簽名, 報價單, 請款單, 設計圖, 很多跟山一樣的文件)

14.其他:

(其實就是把上面沒有提到的寫在這裡)

PS.請需要協助的專工聯絡時提供相關資訊查驗(證書或是公會證都可以),並且把需求想清楚,這樣我才能提供正確的資訊給你,有的專工考試都還沒過,證書都沒有,還有遇過連證書怎麼領都不知道的…Orz

打來問東問西又講不清楚,不然就是連姓啥名什都不說,拜託請先自我介紹一下,敝姓劉,你可以稱呼我為Joey或是劉先生,這行真的有詐騙,每次我都講到心很累…


2025年11月30日 星期日

找專任工程人員需要想清楚哪些條件V2(2026/01/17版本)

 


032-找專任工程人員需要想清楚哪些條件V2(2026/01/17版本)

常常有業主來問我,說不太了解現在的狀況,我想了很久,大概就是這些條件可能業主要想清楚.

這樣我們會比較好提供協助找人,以下這些是尋找專工時,大多都會談到的事情,所以如果能在事先就想好,找人的時候會比較快,當然也不是說條件都是不能改,但是大方向我想還是需要先訂下來,有個方向事情才會比較好推進.

以下內容都是範例,請依現狀去填寫:

1.設立縣市跟等級:XX縣或XX市

新設立/甲乙丙/專業營造(說明類別)

(新設立表示還在籌備中,綜合營造業有分甲乙丙級,專業營造有十一類,每一類需要的專工都不一樣,所以要講清楚才能知道要找哪些科別的專工(去翻舊文章有寫))

2.主要營業縣市:XX縣或XX市

(某些地方政府會有特別的要求,所以寫清楚是讓我們提前知道會遇到什麼狀況)

3.技師科別 : 可以掛就好/詳述

(有些營造會專門接特殊的工程,所以業主會要求一定要哪一科別的技師,這種就要詳述,不然會白忙一場,一般來說正常的工程,就是有符合法規就可以了,所以業主要先搞清楚自己的需求,再來委託才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

4.技師所在縣市:不要求/詳述

(主要是交通費的問題,但是宜花東就真的不要太要求了,台東跟外離島的現在大都是包機票錢了,全台灣營造兩萬多家,土木人數就只有一萬三(去翻舊文章或是參考下表),還想要找當地的真的要靠緣分,然後你$$不夠的營造,我只能說先求有再求好,不然就是請多燒香擲茭)




5.工程內容:公家案,私人案,公園景觀,修繕拉皮,道路鋪設,透天,華廈,大樓,管路工程,基礎工程,水利工程。

(以上的都是範例而已,還有很多工程類型,請按照自己的實際狀況填寫,有太多太多案例表示,技師不去現場的時候,大多數都是當初講的跟實際不一樣,啊我就不想簽建築案,你也跟我說沒有,到職之後兩個月就叫我簽是在??為了長遠的配合,一開始就說清楚講明白,會比之後毛在燒還好)

6.待遇:$$/年(請寫一年實拿金額)

(所謂的行情是不斷的在變動,所以我沒辦法寫一個價格出來,畢竟誰也沒有能力去壟斷價格,但是最低價格還是有的,先跟$$不夠的營造說聲抱歉,低於公告價格的案子我真的沒辦法接,請多多包涵,公告我會放在下面)


7.出差費:3000/次(交通費實報實銷) 或詳述各縣市價格 開車:依google map公里數計算家門到案場一公里$元。

(這又要講回到第4點了,古早年代2000不含交通費的時代已經過去了,50元的便當已經找不到了,坐個高鐵來回,吃個簡單的午餐晚餐要多少錢,請各位委託方稍微想一下,人家上班請假去出席還要扣薪水,如果因為這幾千塊要找當地的,真的要靠緣分+擲茭了)

8.出差頻率:24次/年或2/月(含)以下

(這個條件又牽扯到第5點的工程內容,公家案大多都是平日,平日大家都比較忙,至於私人案件,畢竟可以安排在假日,所以會比較好商量時間,這也牽扯到第4點所在縣市,所以還是說清楚講明白比較不會產生糾紛,還有最重要的問題,平日請假是要扣薪水的,這些都是雙方要考慮的)

9.勞健保+勞退 :

10.需報所得嗎:

(上面的第9.10點,這個我不知道怎麼委婉的表達,只能說有需要了解的話請電話諮詢)

11.需印章嗎:

12.需簽名章嗎:

13.接受通訊簽核嗎:

(上面的第11.12.13點,對於不熟悉的營造,這是年輕技師有沒有意願去很重要的指標)

14.要面談嗎:通訊軟體談/實體面談/不談

(有些比較傳統的營造,會喜歡實際面談,但是請假就要扣薪水阿,去了又有可能會被殺價,所以很多專工會喜歡委託我們,畢竟來都來了,誰也不喜歡賠了夫人又折兵)

(站在我們的角度,讓雙方談也是有風險,如果雙方自己成交了,也是浪費我的時間,所以一般在接受委託之前,都會要求雙方提供證明文件,這行有太多詐騙跟不守信用的,請多多包涵,至於詐騙這件事,改天有空再說說了)

15.技師掛入時間:幾月幾號(簡述原因)

(這個主要是要讓我們知道,要跟專工那邊怎麼談,遇過太多家營造提早找人,結果找到了才講,舊專工還要2-3個月才到期,才需要新專工掛入,是在玩我嗎?)

16.招聘原因:技師年邁離職/技師開業/新設丙級/其他原因

(這是年輕技師有沒有意願去很重要的指標)

17.付款條件:簽約時收取訂金50%+機關親簽送件時支付尾款 (或詳述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分現金或支票,如果是要匯款請先說明,有遇過明明都已經簽約了,說好過兩天匯款,但是過了兩天又兩天,結果跟我說有找到更便宜的,合約作廢,拜託你大小章都蓋了,名字也簽了,一句話就要作廢??但是為了幾萬塊去興訟,我想也太累了,只能說什麼人都有,所以如果要匯款做金流的,請考慮提前匯款給我,當天我轉交,或是請貴司去借票或是拿現金來)

(2.根據我的了解,這個行業很古老的時候,都是到縣府親簽的時候支付完所有之金額,那個年代通訊不方便,找人也很麻煩,更重要的是,你營造要有辦法證明自己的財力,不然說真的,你實力不夠付款都有問題了,誰都不放心跟一個有可能偷工減料的公司,或是工程款隨時可能有狀況的公司,但是隨著時代的演變,一切都在變化,如果有其他想法的請提前告知我)

18.其他備註:

各種其他要求都可以寫在這裡,比如有的說不要太老,有的說不要太年輕,有的說是人就行,原則上來講,既然都要合作了,當然是希望長期配合,所以在找人之前先想清楚,才能走得長遠,保障雙方的利益,我想這是我的工作,所以還是呼籲一下,誠實是信任很大的條件,合作要有信任才會長久,公開透明,誠實不說謊,保障大家的利益是我對自己的期許,謝謝各位.


專任工程人員兼職案例分享(1)

 


今天來跟很多位朋友都關心的兼職判定作案例分享

案件事實概要

  1. 技師聘任狀況
    • 乙技師自 107/9/1 起受聘於 A 營造公司擔任專任工程人員。
    • 但於 110 年間發現其另在 B 科技公司領薪
    • 後又查出乙技師同時在 C 國際有限公司領有「執行業務給付」,顯示其有二項以上「繼續性工作」。
  2. 主管機關處理流程
    • 甲都發局發現疑似違規 → 要求 A 公司與乙技師陳述意見。
    • A 公司回覆:在 B 科技公司之工作與營造業務無關。
    • 甲都發局再查明,乙技師確實同時在 B 與 C 領取薪資/報酬 → 送 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審議。
    • 審議結果
      • A 公司無積極事證證明違反 → 不予處分。
      • 乙技師違反《營造業法》第34條第1項 → 予以「警告」。
    • 乙技師不服 → 提起訴願 → 內政部駁回(台內法1130024288號訴願決定書)。

法規重點

  1. 營造業法 第34條第1項
    • 專任工程人員不得兼職。
    • 違反時,屬工程人員個人責任,公司若無共謀或縱容,通常不會被處分。
  2. 兼職的定義(實務見解)
    • 行政法院判決(北高行107訴365)與內政部令釋(108.12.18台內營1080820757號):
      • 「兼職」不限於是否與原營造業務相關。
      • 只要有全職工作者再從事其他工作,且具「繼續性工作性質」,即構成兼職。
  3. 判斷標準 –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3類
    • 若以「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表示該工作屬持續性。
    • 並非臨時、偶然性收入。

所以重點是「繼續性工作性質」, 而不是你兼的工作有沒有跟營造相關.

然後既然要做了, 大家先說好很重要捏, 該認得要認, 被罰就要擔.

詳細內容大家可以去翻”技師報NO.1475”來看看

裡面有大神們的精闢解說, 不過我是覺得看到很想睡覺就是了哈哈.




2025年11月29日 星期六

專任工程人員學分證明(2)



上次說到,但領有土木、水利、結構工程科技師或建築師證書者,不在此限。

那其他四大類技師學分怎麼看呢??

那是一串落落長,然後你會頭超級痛的公文,歡迎考古系的同學去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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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0920086380號令 (傳送門請點我

法規名稱: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應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及學分數認定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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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重點是在第一點跟第五點

(1) 其中應包括材料力學、結構學 (或建築結構學) 、鋼筋混凝土學 (或鋼筋混凝土設計、鋼筋混凝土工程) 、測量學 (或工程測量、平面測量、地形測量) 及土壤力學 (或基礎工程、基礎設計、基礎設計與施工、大地工程學) 等五門學科

意思就是這五個學分是必修,一定要有,缺一不可的喔!

(5) 領有測量、水土保持、大地及環境工程科技師證書申請擔任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者,應於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修習第一點所定課程學分

意思就是你在領到這四張技師證之前就要修了喔!領到證之後去補學分的不行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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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被這兩個條件被卡住的朋友們,可以來找喬伊諮詢看看,或許應該可以可能,幫得上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