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7日 星期日

如何查詢營造業登記

 


HI 我是大家的好朋友喬伊

今天跟大家說說-如何查詢營造業登記

很多人誤會只要在經濟部網站上查到的就代表是營造公司

以下為示意圖



網址 : https://findbiz.nat.gov.tw/ (首頁右邊也有連結)



不是喔! 不是這樣子的喔!

曾經遇過已經被廢止的營造業

但是在經濟部還查的到喔! 又是一串很長的故事這邊我不想說.

那這樣的話要怎麼知道是不是營造業呢?

最簡單的方法是去國土屬查詢喔

先進入首頁>>營造業務>>營管資料查詢>>輸入營造業名稱或負責人名稱



像我這樣輸入登記區域台中市就會跑出一長串的資料了喔!



隨便找一個已經被廢止的進去看看



再丟去經濟部查看看



拿去谷歌餵就會發現



但是總是會有一些人想賺一些奇怪的錢錢

所以會有經濟部查的到.

但是國土署已經被廢止的情況喔!

好了.今天就跟大家分享到這邊喔~


營造業淨值申報

 



淨值申報大家記得每年都要做喔~ 懶惰自己做的找我們也可以.

但是一般我們家接案就是含每個月的作帳, 淨值申報, 評鑑, 升等一起做喔~

報價可以諮詢一下 LINE ID : @joeyliou

申報期間

  • 每年 6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必須申報。

申報處所

  • 向登記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淨值」與「可承攬總額」。

可承攬總額

  • 公司淨值 × 20(每年) 為限額。

承攬工程申報

  • 未完工:申報截至 114.5.31 仍未完工之在建工程。
  • 已完工:若截至 114.5.31 全部完工且無在建工程,僅需填「總額結算表」即可,並同時申報:
    • 113 年度淨值
    • 114 年度(1 至 5 月)的淨值
    • 上一年度(6 月初至 12 月)的資料

淨值之認定

  • 定義:總資產 − 總負債(公司資產減去債務的餘額)。
  • 認定:以前一年或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經會計師簽證的資產負債表為準。

未於期間內申報

  1. 前一年度淨值申報期前設立而尚未申報
    • 以「登記資本額」為淨值(新設立公司)。
  2. 本期申報
    • 若前期淨值高於登記資本額 → 以登記資本額為本期淨值。
    • 若前期淨值低於登記資本額 → 維持該低值作為本期淨值。

結論:

  • 每年 6-7 月要記得主動申報
  • 淨值決定承攬額度(淨值 × 20)。
  • 未申報或未完工工程要特別注意,否則可能影響可承攬總額。


2025年12月6日 星期六

新設營造業需要準備的4項東西V2

 


今天來跟大家說說 : 031-新設營造業需要準備的4項東西V2

2026/03/17版本

這幾年來接了不少朋友委託的新設立案件 

常常解釋這些東西都會花費不少時間 

所以想來想去還是做一份簡單的說明給需要的朋友


委託代辦新設立丙級營造或土木包工業 需要請您準備 : 

 (1)資本額 

(2)設立地址 

(3-1)丙等營造需要專任工程人員一名 

(3-2)土木包工業負責人需要三年土木建築施工經驗 

(4)負責人或股東相關資料 

(簡單說土木包工業就是把專任工程人員的要求放在負責人身上) 

(如果是設立土木包工業就不用3-1,如果是丙等營造就不用3-2)


關於(1)資本額 

(A)丙級營造資本額需要360萬 

(B)土木包工業資本額需要100萬


關於(2)設立地址 

(A)登記地址使用執照影本 

(B)土地分區使用證明-使用分區寫”農業用”或”工業用”的就不行 

(C)權狀影本 

(D)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E)建築物第1類騰本3個月內

(F)房子非負責人本人另需租約公證 

(在桃園市需另附地政局同意函)


關於(3) 

(A)丙等營造需要專任工程人員一名 

(B)土木包工業負責人三年土木建築施工經驗


關於(4)負責人或股東相關資料 

(A)負責人及股東身份證正、反面 

(B)負責人及股東二吋照片。


當然也可以直接用已經設立的公司>>變更登記項目設立 

但是不足的資本額需要增資到足 

但是不能用獨資或是合夥公司變更 

只能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基本上會設無限公司的也很少)


如果有缺 

(1)資本額 

(2)專任工程人員 

(3)三年土木建築施工經驗 

(4)設立地址

請聯絡諮詢以方便我們提供協助

新設立營造業案例分享 (點我傳送門) 


備註: 很多業主反映價錢太高,我只能說一分錢就是一分貨 

依中部行情專門在辦營造業新設立大概落在 5-10萬 

但是有很多是在做一般工商登記的記帳士或會計師,跟我們專門在跑營造業的報價會不一樣

 2025年一整年,至少碰到10家以上的業主,喜歡比較低的報價,找非專門的人代辦 

結果就是等了又等,退了又送件,明明在我們手上兩個月就搞定的事情 

兩個月了還沒進地方政府簽名,3-4個月下來還算好的,拖到半年在下來就真的很離譜 

就算你經濟部名稱預查都好了,會計師都簽證了,我們還是收一樣的費用 

因為難搞的在地方政府阿… 

你說為什麼我會知道?阿技師就會講啊,為什麼簽約了兩個月還沒去縣政府簽名 

通常我都也只能苦笑,阿反正你年費都收了,就等囉~ 

是說都要開業幹大事做工程了,這幾萬塊錢就不要省了吧…





營造業合併

 


今天來跟各位朋友說說營造二三事

前幾篇說了營造業的分割 (傳送門1) (傳送門2)

今天來說說營造業的合併吧

通常營造業的分割主要是因為股權轉讓需要而發生

但是營造業的合併主要是為了升等而發生

比如說丙級要升乙級, 找了另外一家丙級合併

或是乙級要升甲級, 還是找了另外一家丙級合併,

畢竟乙級比較貴通常沒有人買來合併升級的拉…(至少我還沒聽過)

題外話 : 但是老丙拿來升乙級這事倒是蠻多的, 只能說真的有點浪費. (錢的部分XD)

一、綜合營造公司間合併與業績採計

  1. 法律依據
    • 《營造業法》第72條、《營造業法管理細則》第10條第2項:

      「公司組織營造業合併,得按原登記等級較高者登記之,其業績合併累計。」

    • 相關解釋:95.10.25台內中營0950806292號、97.11.17內授營中0970808986號。

  2. 實務效果
    • 乙等營造業若與丙等營造業合併,由乙等為存續公司時:

      ‧ 丙等營造業之業績得與乙等營造業累計。

      ‧ 存續公司(乙)可將雙方五年內竣工的工程業績合併計算,用於晉升甲等之申請。

      ‧ 前提:該業績符合《營造業法》第3條第1款、第2款「得登記為業績」之要件。

二、綜合營造業與專業營造業能否合併?

  • 規範說明:專業營造業與綜合營造業屬於不同類型,營業範圍不相同。
  • 結論:不適用《細則》第10條第2項「業績合併累計」規定,因此專業營造業之業績不能與綜合營造業合併計算。
  • 但若單純談「公司法上的合併」並無禁止,僅是合併後仍須分別依照不同營造業法規規範經營。

三、營造業公司與非營造業公司合併

  • 法規立場

    《營造業法》未禁止營造業與非營造業公司進行合併,僅要求合併後若要繼續營造業務,必須重新辦理營造業登記。但是業績不能合併累計。

  • 結論

    合併本身不違法,但合併後的新存續公司若要營造業登記,仍需符合法定資格(資本額、淨值、專任工程人員、技師設置等)。

四、合併後之公司是否仍為「特許行業」?

  • 原則:營造業屬於「特許行業」,合併後的新公司(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若仍經營營造業,須持續符合《營造業法》之設立條件,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
  • 延伸:若合併後不再營造業,則可改登記為一般公司,但即喪失營造業資格。

總結

  • 綜合營造業之間合併,可合併業績並按較高等級登記,存續公司可用來申請晉升。
  • 綜合與專業營造業雖可合併,但業績不可合併計算。
  • 營造業公司可與非營造業公司合併,但業績不可合併計算。若要繼續營造業,必須維持營造業許可資格。
  • 合併後的新公司仍屬「特許行業」,須依規定維持或重新申請營造業登記。

2025年12月5日 星期五

營造業分割(2)工程繼受與登記問題

 


承上一篇營造業分割(1)契約承受問題,

今天繼續來說說:營造業分割(2)工程繼受與登記問題

買賣營造牌不是開玩笑的,主要還是提醒各位有需要的朋友,要找到好的仲介

很多眉眉角角不跟你說不代表騙你,但我本身就不喜歡這種作法,好了進入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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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繼受與登記

  1. 業績繼受:乙公司得依規定繼受甲公司分割前之業績,並可依該業績按原登記等級辦理登記。
  1. 證號與承攬手冊承繼:分割後乙公司之營造業營業證號,沿用原甲公司(被分割公司)之同一證號。 其承攬手冊亦沿用原承攬手冊。

法源:內政部營建署 111.2.17 營授辦建11100064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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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作限制

  1. 甲公司不得繼續施作: 既然甲公司已將營造業務分割出去並不再屬於營造業法上之「營造業」,就不得繼續施作既有得標工程(即使尚未完工)。

  2. 不得再委由他人施作: 甲公司亦不得再把工程交由其他同等級營造業繼續施作。 與「撤銷、廢止登記、停業」等情形不同,因為此為公司主動分割而不再具備營造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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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違法情事之承受

  1. 概括承受原則:分割前甲公司之違法情事(如停權、違約、罰鍰紀錄),應由乙公司概括承受,無法因分割規避。

  2. 主管機關承接責任:分割後乙公司歸屬之主管機關應受理後續審議及管理。原甲公司主管機關應將分割前之違法資料,移交給乙公司所屬主管機關,持續追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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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結論

工程施作權:甲公司分割後不再具營造業資格,無法繼續施作既有工程,也不得再委由其他營造業代為施作。

工程承接與登記:乙公司承受原有業績、沿用原證號與承攬手冊,可依原等級登記並繼續承攬新工程。

法律責任:分割前違法紀錄,由乙公司承受,主管機關亦應完成資料移交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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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牌是比較少人知道, 目前市場上比較主流的做法, 轉讓準備時間會拖很長, 費用也會墊高,

資本額增資, 分割費用, 舊的債務處理, 舊公司的處理, 很多瑣碎的小事要處理,

但會有很多仲介說這就0風險, 然後把價錢墊高, 我不否認風險比較低,

但只能提醒有需要的朋友, 風險很低, 不代表0風險, 我想這是邏輯問題不難懂.

除了這些法律上的問題之外, 還有更多實務上, 但是真的不太能分享的東西, 只能說有需要諮詢的朋友還是私底下來問比較好, 能夠幫忙我們就幫忙, 不能幫忙也只能說真的很抱歉.


營造業分割(1)契約承受問題

 



今天來講講一個比較冷門的事情

不過在股權轉讓(買賣營造牌)當中確是相當常見的手法

營造業分割(1)契約承受問題

某營造公司甲打算將原有工程與業務部門分割成立成新公司乙,然後賣掉

這樣會發生什麼事呢?

(1)公司分割後的契約承受問題

1.原則

  • 採購契約要項第23點規定:得標廠商不得將契約部分或全部轉讓予他人。
  • 但有例外,例如「公司合併、銀行或保險公司履行連帶保證、銀行因權利職權而生之債權、或其他類似情形」,且需經機關同意。

2.公司分割是否屬於例外情形

  • 公司合併屬於明文例外,但公司分割並未明載。
  • 雖然部分學理上認為「分割」與「合併」有類似效果(契約權利義務概括承受),但實務上多數機關不會輕易將分割視為23點但書的「其他類似情形」。
  • 內政部營建署曾有見解(內94.8.5台內中營0940084690號)指出,營造業得以將原有營業項目另設公司,但這涉及營造業設立登記,並非當然影響既有政府採購契約。

(2)機關是否應允許讓與

  • 原則上,機關不得允許甲公司將既有工程採購契約讓與乙公司。
  • 理由:

1.契約標的物是經審查甲公司財務、技術、經驗等條件後才得標。

2.分割後新設乙公司財力、經驗通常不若原甲公司,恐影響履約能力。

3.若允許轉讓,機關日後追究不履約責任會更不利。

(3)分割前獎懲、違法行為之承受

1.公司分割之法律效果(公司法§35-1、§185-1):

  • 分割承受公司原則上概括承受原公司之資產與負債,包括契約義務、法律責任。
  • 因此,若甲公司在分割前已有違約、違法紀錄,原則上乙公司也須承受相關法律效果。

2.政府採購法相關責任:

  • 廠商若有違約、停權、扣罰等情事,分割後新公司仍可能被認定須承受,避免規避制裁。

(4)結論

  • 契約承受:公司分割不屬於第23點但書明文例外,通常不被認為是「其他類似情形」。因此,甲公司得標之工程採購契約,不得當然讓與乙公司,需機關同意且實務上機關多數不會同意。
  • 違法責任:甲公司分割前的獎懲、違法情事,原則上乙公司應概括承受,不能藉由分割規避。

承上第(3)點,所以買分割牌的風險還是有的,但要做到接近零風險也不是不行,

至於要怎麼做,就請有需要的朋友再聯絡我說說囉~

但是如果有人跟你說,買分割牌就是0風險拉~我只能說,恩恩.好喔.掰掰.



2025年12月4日 星期四

買營造牌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

 



常常有朋友打來給我,說是想買營造牌,但是不知道要注意什麼,以下我就提供一些簡單的方向給大家參考.買營造牌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

1.等級:甲等/乙等/丙等/老丙(舊丙)/土木包工業/專業營造業

這個就直接跟價錢有相關了,不過行情也是上上下下的在變動,所以這邊就是有遇到再說詳細了.

也請參考歷史文章了解一下各自的差別.


題外話..

根據營造業法第七條,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所以是甲乙丙等,望週知…


2.國家費用:地方稅,國稅,勞健保費用等是否有欠繳

如果有欠稅是不能過戶的,所以這個還好,請賣方去稅務機關跟勞保 / 健保機關申請證明就好了


3.專任工程人員:一般來說原本的專工跟著走的機率很低,大多都是找新的

請參閱文章-找專任工程人員需要想清楚哪些條件,沒有找到專工也沒辦法過戶.


4.工程實績:某些要承攬專門建案的會需要注意

比如港/醫院/集合式住宅/河川水庫/千奇百怪…

所以買之前有特別要求的要講清楚,還有就是要特別注意時間,有的標案會要求是幾年以內的,這個更要注意,不要標案要求是五年內,結果你買了是五年前的業績就無言了.

一切還是依造承攬手冊的完工註記最準.


5.資本額:如果是有實力的買家自己增資就好了,如果是沒實力的請多花錢.

甲等最少要2250,乙等是1200,丙等是360,土木包工業是100.有些老牌會資本額不足請多注意.

至於要做分割 / 新設的那就又是另一說了,這邊不討論.


6.財務狀況:應收應付、銀行融資貸款、押標金.

主流作法是看401報表,銀行徵信紀錄.

押標金一般對方會講,不然他收不回來,只是說要怎麼支付這個押標金就會有點麻煩,通常是會請買方開一張等金額的票出來,放在第三方見證人那邊,然後時間到的時候看是賣方直接拿走,還是買方請款下來之後把票再還給買方,總之就是要喬,然後信用很重要.


7.建管流程是否順利:每一個縣市的審查難易度與預估時程都不一樣,這個就是找我們的價值了,該怎麼辦會比較順利,要看買賣雙方的條件了,簡單說就是我收仲介費幫雙方處理,還是老話便宜沒好貨.

尤其南部幾個縣市的機關跟承辦人員真的是很機...優秀!


8.其他:是否變更過統一編號,是否分割過,是否被列入拒絕往來廠商,是否能夠100%股權轉移,是否有訴訟,是否有地方私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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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都是有辦法技術性避免的問題,只是買方你願不願意接受,錢要不要花.

很多眉眉角角賣方 / 仲介跟你有沒有緣要不要跟你講而已.

畢竟很多賣方以前也是買方,現在用不到了賣給你而已,已經有經驗了.

履約保證單位要找哪家比較保險?

約跟仲介見個面聊天而已就閃閃躲躲得?

你的仲介一直要你下訂金嗎?

還沒跟賣方見面就要求先開300萬的支票出來證明誠意嗎?

你的仲介有信譽嗎?

你敢不敢 / 願不願意先匯訂金給他呢?

以上這些我想都是你買家的選擇.至於選擇,比努力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