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 星期五

營造業分割(2)工程繼受與登記問題

 


承上一篇營造業分割(1)契約承受問題,

今天繼續來說說:營造業分割(2)工程繼受與登記問題

買賣營造牌不是開玩笑的,主要還是提醒各位有需要的朋友,要找到好的仲介

很多眉眉角角不跟你說不代表騙你,但我本身就不喜歡這種作法,好了進入正題.

-

(1)工程繼受與登記

  1. 業績繼受:乙公司得依規定繼受甲公司分割前之業績,並可依該業績按原登記等級辦理登記。
  1. 證號與承攬手冊承繼:分割後乙公司之營造業營業證號,沿用原甲公司(被分割公司)之同一證號。 其承攬手冊亦沿用原承攬手冊。

法源:內政部營建署 111.2.17 營授辦建1110006400號。

-

(2)施作限制

  1. 甲公司不得繼續施作: 既然甲公司已將營造業務分割出去並不再屬於營造業法上之「營造業」,就不得繼續施作既有得標工程(即使尚未完工)。

  2. 不得再委由他人施作: 甲公司亦不得再把工程交由其他同等級營造業繼續施作。 與「撤銷、廢止登記、停業」等情形不同,因為此為公司主動分割而不再具備營造業資格。

-

(3)違法情事之承受

  1. 概括承受原則:分割前甲公司之違法情事(如停權、違約、罰鍰紀錄),應由乙公司概括承受,無法因分割規避。

  2. 主管機關承接責任:分割後乙公司歸屬之主管機關應受理後續審議及管理。原甲公司主管機關應將分割前之違法資料,移交給乙公司所屬主管機關,持續追蹤辦理。

-

(4)結論

工程施作權:甲公司分割後不再具營造業資格,無法繼續施作既有工程,也不得再委由其他營造業代為施作。

工程承接與登記:乙公司承受原有業績、沿用原證號與承攬手冊,可依原等級登記並繼續承攬新工程。

法律責任:分割前違法紀錄,由乙公司承受,主管機關亦應完成資料移交與管理。

-

分割牌是比較少人知道, 目前市場上比較主流的做法, 轉讓準備時間會拖很長, 費用也會墊高,

資本額增資, 分割費用, 舊的債務處理, 舊公司的處理, 很多瑣碎的小事要處理,

但會有很多仲介說這就0風險, 然後把價錢墊高, 我不否認風險比較低,

但只能提醒有需要的朋友, 風險很低, 不代表0風險, 我想這是邏輯問題不難懂.

除了這些法律上的問題之外, 還有更多實務上, 但是真的不太能分享的東西, 只能說有需要諮詢的朋友還是私底下來問比較好, 能夠幫忙我們就幫忙, 不能幫忙也只能說真的很抱歉.


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辦,營造的事放心交給喬伊辦.
加入喬伊劉的LINE@不定期獲取其他資訊:
LINE ID : @joeyliou 聯絡電話 : 0972862690

土木技師 水利技師 測量技師 環工技師 結構技師 大地技師 水土保持技師 建築師 技師介聘 技師 建築師 專任工程人員 營造牌買賣 營造牌估價 甲等營造 乙等營造 丙等營造 老丙營造 舊丙營造 土木包工業 營造工 營造外勞  營造業新設 營造業變更 土木包工業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