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 星期四

買營造牌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

 



常常有朋友打來給我,說是想買營造牌,但是不知道要注意什麼,以下我就提供一些簡單的方向給大家參考.買營造牌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

1.等級:甲等/乙等/丙等/老丙(舊丙)/土木包工業/專業營造業

這個就直接跟價錢有相關了,不過行情也是上上下下的在變動,所以這邊就是有遇到再說詳細了.

也請參考歷史文章了解一下各自的差別.


題外話..

根據營造業法第七條,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所以是甲乙丙等,望週知…


2.國家費用:地方稅,國稅,勞健保費用等是否有欠繳

如果有欠稅是不能過戶的,所以這個還好,請賣方去稅務機關跟勞保 / 健保機關申請證明就好了


3.專任工程人員:一般來說原本的專工跟著走的機率很低,大多都是找新的

請參閱文章-找專任工程人員需要想清楚哪些條件,沒有找到專工也沒辦法過戶.


4.工程實績:某些要承攬專門建案的會需要注意

比如港/醫院/集合式住宅/河川水庫/千奇百怪…

所以買之前有特別要求的要講清楚,還有就是要特別注意時間,有的標案會要求是幾年以內的,這個更要注意,不要標案要求是五年內,結果你買了是五年前的業績就無言了.

一切還是依造承攬手冊的完工註記最準.


5.資本額:如果是有實力的買家自己增資就好了,如果是沒實力的請多花錢.

甲等最少要2250,乙等是1200,丙等是360,土木包工業是100.有些老牌會資本額不足請多注意.

至於要做分割 / 新設的那就又是另一說了,這邊不討論.


6.財務狀況:應收應付、銀行融資貸款、押標金.

主流作法是看401報表,銀行徵信紀錄.

押標金一般對方會講,不然他收不回來,只是說要怎麼支付這個押標金就會有點麻煩,通常是會請買方開一張等金額的票出來,放在第三方見證人那邊,然後時間到的時候看是賣方直接拿走,還是買方請款下來之後把票再還給買方,總之就是要喬,然後信用很重要.


7.建管流程是否順利:每一個縣市的審查難易度與預估時程都不一樣,這個就是找我們的價值了,該怎麼辦會比較順利,要看買賣雙方的條件了,簡單說就是我收仲介費幫雙方處理,還是老話便宜沒好貨.

尤其南部幾個縣市的機關跟承辦人員真的是很機...優秀!


8.其他:是否變更過統一編號,是否分割過,是否被列入拒絕往來廠商,是否能夠100%股權轉移,是否有訴訟,是否有地方私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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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都是有辦法技術性避免的問題,只是買方你願不願意接受,錢要不要花.

很多眉眉角角賣方 / 仲介跟你有沒有緣要不要跟你講而已.

畢竟很多賣方以前也是買方,現在用不到了賣給你而已,已經有經驗了.

履約保證單位要找哪家比較保險?

約跟仲介見個面聊天而已就閃閃躲躲得?

你的仲介一直要你下訂金嗎?

還沒跟賣方見面就要求先開300萬的支票出來證明誠意嗎?

你的仲介有信譽嗎?

你敢不敢 / 願不願意先匯訂金給他呢?

以上這些我想都是你買家的選擇.至於選擇,比努力更重要.


營造業違反事項及罰則

 


今天跟各位朋友說說營造二三事

常常有朋友問我, 劉先生這樣是不是會被罰阿? 罰要罰多少?

所以今天要跟大家說說-營造業違反事項及罰則

我特別整理了一些大家比較常犯的違規事項跟罰則, 讓各位朋友參考參考.

希望各位都能避開這些地雷嘿.






2025年12月3日 星期三

專業營造業的專任工程人員

 



今天來跟大家說說專業營造業

目前已知有十一類別

但是這個不是今天的重點

而是每一個專業營造業所需要的專工不一樣

所以今天跟大家說說,專業營造業的專任工程人員

專業營造業根據每一個專業不同,

資本額不同, 業務方面不同, 最大也最麻煩的不同是,

“專任工程人員科別也不同”然後呢, 有的專業受聘之前還要去上課, 所以就變成要聘用是一件麻煩的事情, 因為你去上課考試如果沒通過, 就會變成大家很尷尬, 白忙一場, 所以請各專業營造廠珍惜手上的專工嘿.

最近的案例是有一家庭園、景觀工程要找技師,然後除了水土保持技師不用去上講習,其他都要去上講習,然後沒有滿20人可能不會開課..,然後的然後上網查了一下上次開課好像是111年,爆囧...

至於詳細的內容就如同下面的表格給大家參考參考喔


專業營造業之資本額及其專任工程人員資歷人數標準表












2025/12/04



專任工程人員領勞退了,還可以保勞保嗎?

 


因為少子化加上產業變遷,某些科系就讀的人數下降,專業人才越來越少,所以最近很多營造再找專工的時候都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要不要聘請已經65歲以上,退休的專工.

所以就會衍伸一個問題:專任工程人員領勞退了,還可以保勞保嗎?


一、65歲以上再就業的情況

1.曾參加過勞保,且尚未領老年給付>>可以保職業災害保險+勞保

2.曾參加過勞保,已經領勞保老年給付>>可以保職業災害保險

3.65歲之前沒加過勞保>>可以保職業災害保險


二、職業災害保險是「強制」的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3條規定:

1.所有 15歲以上受僱者,雇主都必須為其投保職災保。

2.不論年齡(即使超過65歲)或是否已領勞保給付,都要加保。

3.若雇主未加保,查證屬實會被罰 2萬至10萬元,並公告違規。


三、勞工退休金(勞退)

無論是否請領過勞工退休金,只要勞工重新就業,雇主就有義務持續提撥勞工退休金到個人帳戶。而且無論全職或兼職,雇主都需要提繳。

因為勞退是以過去工作年資累積,沒有上限,就算專工已經辦理退休,並且一次請領完勞退,過了幾年後又重回職場,雇主還是要依法持續提撥6%勞退。而且退休以前,勞工需要等到正式退休才能請領勞退,但如果是退休後再就業,可以”每年”請領一次。很棒吧!

所以如果是已經在領勞退的專工們因為已經退休了,不管能不能在保勞保,職業災害保險保下去就對了喔~



我自己是覺得,聘用壯世代的人員應該要給予肯定,尤其是醫療進步的現代,平均年齡都很長,只要專工有意願,繼續在職業場上發光發熱,那又有什麼好拒絕的呢?


2025年12月2日 星期二

專任工程人員自請離職(2)原由

 


這篇主要是補上一遍沒講清楚的歷史沿革跟法規補充的

不囉嗦直接上圖


總之就是吵了又吵鬧了又鬧所以變成現在這個樣子的

內文裡面的法規如下:有興趣的考古系朋友可以看看

發文字號:內政部營建署 93.10.08 營署建管字第0932915994 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 93 年 10 月 08 日 

要 旨:有關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自行申請離職註銷之處理方式,經內政部營建署於93 年9月29 日召開研商會議,並檢送會議紀錄1 份 

主 旨:檢送本署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研商「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自行申請離職註銷之處理方式」會議記錄乙份,請 查照。 

正 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臺中縣政府、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省測量技師公會、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省大地工程技師公會、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環境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內政部法規委員會

副 本: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臺南縣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本署建築管理組鄭組長元 良、王副組長榮進、何科長大本、陳技士威成、建築管理組、建築管理組第一科(以上均含附件)

附 件:會議紀錄: 

一、開會事由:研商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字形申請離職註銷之處理方式會議 

二、開會時間: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三、開會地點:本署 107 會議室 

四、主持人:鄭組長元良(王榮進代) 記錄:陳威成 

五、出(列)席單位及人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台北市政府 台北縣政府 高雄市政府 桃園縣政府 台中市政府 台中縣政府 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灣省測量技師公會 台灣省大地工程技師公會 中華民國環境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內政部法規委員會 本署建築管理組

六、會議結論 

(一)按營造業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營造業應即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三個月內依規定另聘之。」則專任工程人員離職報備之主體應為營造業。故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CCI) 規定,營造業辦理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報請備查,應檢附之相關文件,係以營造業為申請主體之情形所明定。

(二)至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自行申請辦理離職註銷時,建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下列方式辦理: 1.主管機關接獲專任工程人員自行申請辦理離職註銷時,應即函請其受聘之營造業於十五日內依營造業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報請備查。

2.營造業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者,請主管機關按本部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台內營字第 0930082046 號函(如附件)說明二,本於職權依營造業法第十七條規定抽查是否屬實,依事實認定准予專任工程人員離職註銷後,即依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函知原受聘之營造業。原受聘之營造業如不服前揭處分,得依訴願法相關規定辦理。

3.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日期,除有明顯之事實得據以認定者外,以下列方式認定:

(1)營造業經撤銷登記、廢止登記或已辦妥歇業登記經查屬實者,以其撤銷登記、廢止登記或辦妥歇業登記之日期為準。 (2)營造業停業或不知去向經查屬實者,以專任工程人員提出離職註銷申請之日為準。

4.上開案件之處理期間,宜請參照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辦理:「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

5.至營造業如違反營造業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一項及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者,請依營造業法相關規定處理。

七、散會

附 件:內政部 函 中華民國 93 年 2 月 12 日台內營字第 0930082046 號 主 旨:有關○○營造有限公司專任工程人員沈○○君申請註銷職務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

一、復本部營建署按陳 貴府工務局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桃縣工建字第093E000164 號函。

二、按營造業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營造業應即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三個月內依規定另聘之。」又按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規定,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應由營造業檢附該營造業出具之離職證明正本辦理之。卷查本案專任工程人員離職係由專任工程人員提出, 貴府得本於職權依營造業法第十七條規定抽查是否屬實,如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者,並應依第五十六條規定懲處。

三、另查營造業法第二十條規定:「營造業自行停業或受停業處分時,應將其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送繳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記後發還之;復業時,亦同。營造業歇業時,應將其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送繳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辦理廢止登記。」及第五十五條規定:「營造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四、自行停業、受停業處分、復業或歇業時,未依第二十條規定辦理者。‥‥有前項第四款情事,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辦手續,屆期不辦者,得按次連續處罰。」卷查○○營造有限公司業於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於公司主管機關辦理停業,惟迄今仍未依營造業法規定至營造業主管機關辦理停業或歇業程序,故應按上開規定處罰。

正 本:桃園縣政府 副 本:內政部法規委員會、本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


專任工程人員自請離職(1)辦法

 


今天要講一個希望各位都不要遇到的問題,專任工程人員自請離職的辦理辦法.

跟營造翻臉要走的時候常常不好看,原因我想就不需要贅述了

各地方政府流程大同小異,但是以下用屏東縣政府的作範例





這裡要提醒各位專工的是,目前是存證信函有的地方政府是要求兩個月,屏東這裡是寫一個月,所以如果大家有遇到這個問題先去問建管單位確認就好了.

離職申請書跟切結書可以參考以上範本,內容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實際遇到的狀況要寫清楚,不要真的就百分百按照上面的內容抄耶.

至於為什麼會變成這樣還有法規下次再講好了,不然文章也太長了…


2025年12月1日 星期一

技師是省公會會員,有條件不用加入新的公會

 


最近又遇到大大大前輩退休想找營造,剛剛好遇到這個問題,所以就隨手記錄下來

技師是省公會會員,有條件不用加入新的公會

以下是技師報的內容摘要,歡迎大家去考古.



考古完畢後,可以看看修正前後條文的比對



多了一串文字:

前項第一款之專任工程人員為技師者,應加入各該營造業所在地之技師公會後,始得受聘於綜合營造業。但專任工程人員於縣(市)依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規定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前,已加入台灣省各該科技師公會者,得繼續加入台灣省各該科技師公會,即可受聘於依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規定改制之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之綜合營造業。

總之簡單講就是六都在升格之前就加入省公會的會員們,升格之後不用加入新的公會.結束.

那六都市哪六都,什麼時候升格的呢?請參閱下表:



來源是: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