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7日 星期三

營造牌小常識-PDF版本下載

 


營造牌小常識

(一)營造牌買賣案例分享 https://user306719.pse.is/843gpa

(二)乙等評鑑升甲等案例 https://user306719.pse.is/843grn

(三)營造業新設與變更案例 https://user306719.pse.is/8ak9bd

(四)營造廠轉讓應備資料 https://user306719.pse.is/848er2

(五)各營造業對照表 https://user306719.pse.is/848ezl

(六)什麼是分割牌 https://user306719.pse.is/848f6y

(七)分割牌2 https://user306719.pse.is/848fbw

(八)購買意向書範本 https://user306719.pse.is/848fq2

(九)斡旋委託書範本 https://user306719.pse.is/848frl

(十)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https://user306719.pse.is/848fuh

(十一)什麼是老丙(舊丙)營造業 https://user306719.pse.is/846m9b

(十二)老丙逐案簽章(1)原由 https://user306719.pse.is/846md9

(十三)老丙逐案簽章(2)收費標準 https://user306719.pse.is/846mew

(十四)營造業違反事項及罰則 https://user306719.pse.is/846mzs

(十五)營造業租借牌 https://user306719.pse.is/846nlm

(十六)如何查詢營造業 https://user306719.pse.is/8ed8e4

(十七)新設營造業應該準備哪些東西 https://user306719.pse.is/8525c6

(十八)營造牌假帳號釣魚 https://user306719.pse.is/8bkc95

(十九)買營造牌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https://user306719.pse.is/8cpmzk


2025年12月14日 星期日

冷氣空調技師與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最近遇到一位冷氣空調技師來請我幫忙

查詢了一下

所以想說做個紀錄








有需要代辦的朋友可以聯絡我們報價喔~
 

電機技師與E601010電器承裝業


 最近有幾位電機技師跑來尋求協助

所以今天就來說說-電機技師與E601010電器承裝業

電機技師我這邊目前真的很少人在找

2025年到現在10/20也才兩家來找

主要都是電器承裝業要才來找

以下就是電器承裝業的設立標準

不過由於不是熟悉的產業所以有錯的話請大家多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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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3日 星期六

工地主任違法事項及罰則



 

什麼條件下要設置工地主任

 

什麼條件下要設置工地主任

營造業法

第 30 條

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其施工期間,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

前項設置之工地主任於施工期間,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營造工地主任之業務。

第一項一定金額及一定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營造業法實施細則

第 18 條

本法第三十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如下:

一、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二、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四、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2025年12月8日 星期一

不保勞保切結書有用嗎?

 


這一陣子有些專工朋友為了勞健保的問題,來問我相關諮詢.

想了一想還是寫一篇 - 不保勞保切結書有用嗎?

先說結論"沒用"

1. 法律效力

依《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基法》相關規定,雇主有強制投保義務。也就是說,只要是具備僱傭關係的勞工,不管有沒有簽切結書,雇主仍然必須為勞工加保。

因此,切結書 無法排除雇主的法定義務,法律上基本上是無效的。

2. 風險責任

  • 對雇主:如果勞工沒有保勞保,將來發生職災或勞保爭議,雇主可能被勞保局追繳保費,甚至須自掏腰包負擔龐大賠償責任。
  • 對勞工:一旦簽署這種切結書,萬一受傷或死亡,勞工或家屬可能會因沒有勞保給付,必須自己去跟雇主打官司爭取賠償,保障大幅降低。

3. 勞檢與爭議

勞工局在勞檢時若發現「未依法加保」,會對雇主裁罰,切結書不能作為免責依據。即使勞工曾簽切結,主管機關也會認定雇主違法。

想看法規的考古系可以參考以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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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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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

又依據《民法》71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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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語「應」與「得」的差異

「應」:強制義務,具有高拘束力,不得任由當事人任意選擇。

「得」:建議性質,非屬於法律強制,可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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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效力

依《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基法》相關規定,雇主有強制投保義務。也就是說,只要是具備僱傭關係的勞工,不管有沒有簽切結書,雇主仍然必須為勞工加保。

因此,切結書 無法排除雇主的法定義務,法律上基本上是無效的。

2. 風險責任

  • 對雇主:如果勞工沒有保勞保,將來發生職災或勞保爭議,雇主可能被勞保局追繳保費,甚至須自掏腰包負擔龐大賠償責任。
  • 對勞工:一旦簽署這種切結書,萬一受傷或死亡,勞工或家屬可能會因沒有勞保給付,必須自己去跟雇主打官司爭取賠償,保障大幅降低。

3. 勞檢與爭議

勞工局在勞檢時若發現「未依法加保」,會對雇主裁罰,切結書不能作為免責依據。即使勞工曾簽切結,主管機關也會認定雇主違法。


專任工程人員離職,營造的緩衝期

 


今天來跟各位朋友說說常常遇到, 但又是一件非常尷尬的事情

就是如果專工因為各種原因要離開

營造可以有多少時間找下一位

離開的原因百百種,但是不外乎就是下面這一些

1.年紀大了沒辦法續約(現在這種好像越來越多了,少子化各行各業真的越來越困難)

2.開業或是從事其他行業(營造業法第34條.第40條)

3.因病在床或因故身亡(多數都是因病在床)

4.跳槽到其他營造(這種通常都不會講實話,技師會跟營造說要去開業,$$$)

5.其他(海外深造蠻多的.是真的深造不是跑路那種深造)

緩衝期的話,最多可以有三個月,不過如果有重大民間工程或是公共工程不好說

比較直接的方式就是直接去詢問當地縣市政府的建管單位

窗口會給你一個很直接的答案,然後你會有兩個選擇

1.趕快找下一位

2.在新的專任工程人員到職前,若有繼續施工的工程,可委由符合原登記等級、類別且未設立事務所或未受聘於其他機構的建築師或技師擔任代理。(不過這個不實際)

法規按造老規矩放在下面給考古系的參考

1.營造業法第40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營造業應即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三個月內依規定另聘之。

前項期間如有繼續施工工程,其專任工程人員之工作,應委由符合營造業原登記等級、類別且未設立事務所或未受聘於技術顧問機構或營造業之建築師或技師擔任。

前項之技師,應於加入公會後,始得為之。

看到這裡我想都沒有什麼大問題,其實最大的問題就是營造知道之後會拖專工離職的時間

主要原因大概就是下面這些

1.找不到下一位

2.工程快結束了想拖過時間然後辦停業(這個真的很不可取)

3.其他

我遇過最奇妙的大概就是營造倒掉然後專工發現到掛出拖7-8個月的

中間還要寄存證信函等時間 (相關文章傳送門請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