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條件下要設置工地主任
營造業法
第 30 條
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其施工期間,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
前項設置之工地主任於施工期間,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營造工地主任之業務。
第一項一定金額及一定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營造業法實施細則
第 18 條
本法第三十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如下:
一、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二、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四、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辦,營造的事放心交給喬伊辦.
加入喬伊劉的LINE@不定期獲取其他資訊:
LINE ID : @joeyliou 聯絡電話 : 0972862690
加入喬伊劉的LINE@不定期獲取其他資訊:
LINE ID : @joeyliou 聯絡電話 : 0972862690
土木技師 水利技師 測量技師 環工技師 結構技師 大地技師 水土保持技師 建築師 技師介聘 技師 建築師 專任工程人員 營造牌買賣 營造牌估價 甲等營造 乙等營造 丙等營造 老丙營造 舊丙營造 土木包工業 營造工 營造外勞 營造業新設 營造業變更 土木包工業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